金屬加工液在工作中的濃度安全標準
在進行金屬加工液的工作時,每一項業務都必須確保在接觸皮膚和眼睛,排出到呼吸空氣中,由于吸收到身體中引起的危害,以及消除火災和爆炸的危險,或盡可能減少技術上的可能性?;诮饘偌庸ひ旱慕M成,技術條件和物理性質,必須遵守TRGS611,TRGS900,TRGS910等中規定的工作場所濃度。
根據現有技術(DGUV規則109-003,以前稱為BGR/GUV-R143),可以實現下列金屬加工液的濃度:
金屬,玻璃和陶瓷加工中的水混合金屬加工液,水混合成型和水混合成型潤滑劑:10mg/m
金屬加工過程中閃點>100°C的非水溶性金屬加工液:10mg/m
非水溶性成型潤滑劑:40mg/m
金屬加工中閃點<100°C的非水溶性金屬加工液:100mg/m
根據現有技術(DGUV規則109-003,以前稱為BGR/GUV-R143),可以實現下列金屬加工液的濃度:
金屬,玻璃和陶瓷加工中的水混合金屬加工液,水混合成型和水混合成型潤滑劑:10mg/m
金屬加工過程中閃點>100°C的非水溶性金屬加工液:10mg/m
非水溶性成型潤滑劑:40mg/m
金屬加工中閃點<100°C的非水溶性金屬加工液:100mg/m